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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国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3-03-10 09:33:08 被阅览数:4215次 信息来源: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宁党发〔2022〕63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与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校委会职责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树立用学术讲政治的理念,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和领导权,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党校全局发展的工作。
(三)研究拟向市委提交的干部调配,任免和奖惩;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研究拟向市委提交的报告和请示事项。
(四)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各处室提请讨论的关于干部教育培训、教学、科研、咨政、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有关人员的聘任、职称的评定和职级晋升。
(六)其他需要由校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校委会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研究问题时,委员不得发表与党的纪律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意见。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和管理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增强办学活力。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经过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果分歧较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校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六)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三、“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研究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全校性的发展战略及规划、重大措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阶段性重点工作等。
3、向上级汇报和请示的重要工作。
4、校内组织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的分工调整。
5、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6、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教学科研咨政工作。
7、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事项。
8、干部队伍、师资队伍建设。
9、需由校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内容:
1、人员的招录、引进及调动。
2、中层干部的任免及干部职级的晋升。
3、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审定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
4、推荐申报校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5、其他需要校委会集体研究的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内容:
1、党校基本建设项目。
2、对外合作交流项目、合作办学项目。
3、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4、其他需要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内容:
1、未列入预算的支出。
2、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资金安排。
3、固定资产的处置。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安排。
四、校委会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
各处室需要提交校委会讨论的议题,须事先充分调研论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交办公室汇总后由常务副校长审定。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不研究临时动议议题。
常务副校长负责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议题提出处室应提前一天印制相应份数书面材料提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校委会会场准备、参会通知、提前报告派驻纪检组、材料分发回收、会议记录等会务服务保障工作。
(二)讨论决定
1、校委会议由常务副校长主持召开。校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校委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校委到会方可举行。校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主要负责人请假,对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会议讨论的事项,如涉及到校委本人或其亲属时,应当回避。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的同志由常务副校长决定。同时,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
2、校委成员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所涉议题先由分管校委介绍情况并标明明确意见,其他校委依次发言后阐明各自意见。常务副校长落实末位表态制,依据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
(三)督办落实
校委会做出的决策、部署,由校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向常务副校长汇报。
五、有关要求
(一)校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二)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校委会同意,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会议研究的过程和重要事情,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校委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委会的决定。校委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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