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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国市委党校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0 10:54:07 被阅览数:1112次 信息来源: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宁党发〔2021〕1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能,根据《宁国市精文减会七条》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会议包括所有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全局性会议;学校领导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
第三条 学校会议由校办公室统筹管理,实行“周会议安排制度”。
(一)各处室应于每周五前将下周需召开的重要会议或活动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及时报校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经研究同意后,列入学校周会议安排正式执行。
(二)凡未列入统一安排的会议或活动,原则上不得召开;会议可以套开的,不单独召开;能在微信工作群里统一布置的,不再召开会议。
第四条 学校会议应控制规模。学校专项工作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出席领导和与会人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原则上在校委班子内部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扩大至各处室负责人。)
第五条 学校会议须准备充分、安排紧凑,合理设置议程。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会议讲话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有具体的意见措施。会议讲话、汇报发言与发言时间需事先安排确定。需安排会议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时间。需安排交流发言的,发言处室与发言时间应事先确定,也可采取印发书面材料交流。
第六条 学校办会要厉行勤俭节约,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控制会议经费支出。
第七条 严格实行会风会纪考核监督和情况通报。
(一)凡要求报送参会人员名单的,各处室应及时确定参会人员并向办公室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和督促相关人员准时到会。
(二)严格会议签到制度,确因上课或外出开会、学习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履行请假手续(根据会议要求需确定代会人的应明确代会人)。
(三)会议期间杜绝会风散漫、会纪松懈现象。不得随意离会,不得在会场接听和拨打手机,不得在会场打瞌睡,不得从事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 会议记录实行领导审签制。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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