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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国市委党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0 11:04:34 被阅览数:1414次 信息来源: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宁党发〔2021〕12号
    为规范党校固定资产管理,依据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严防资产流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核算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形成清查结果处理意见
(二)总务处
1、负责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2、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
3、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4、协助财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三)各处室
对本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保管维护责任
二、固定资产申购
(一)根据党校办公需要及固定资产报废年限等有关规定,由各处室填写采购申请表,由处室负责人签字,报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采购。采购金额大于1000元须经校务办公会审议后方可购置。
(二)固定资产采购需严格按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及采购标准进行采购。
(三)固定资产采购应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原则,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经手,大件资产购置必须由申请采购人、经手人和分管领导共同签字,不得私自购买。
(四)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不得发生任何徇私舞弊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固定资产验收
(一)资产购入后需由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方可对外交付领用。
(二)大件固定资产由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可入库、交付、使用。
四、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总务处定时或不定时检查资产使用情况,全程监管。
(二)各处室应明确一名资产保管员,对领用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使用过程中发现资产损坏或不当使用导致损坏的要及时报总务处并做好台账记录。总务处现场核实,将被损坏资产收归仓库作报废管理。
(三)领用固定资产时必须先办理领用手续,填写领用单。领用物品用完须及时归还。
(四)资产管理员要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严禁未经校领导批准擅自外借。
(五)非各处室独立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保管
(六)人员调离本单位要做好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七)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因自然原因造成损坏,由总务处检查后安排维修;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遗失的,由责任人或使用人员负责维修赔偿。
五、固定资产盘点
(一)固定资产盘点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核实数量质量。
(二)固定资产盘点应由办公室会同总务处及各处室共同进行,发生报废应及时调整财务账户,做到账实相符。
六、固定资产报废、报损
(一)固定资产报废由总务处根据各类资产的购置日期、使用年限、实际使用情况等现场确认不能继续使用时,填报资产报废表,报分管领导或经校委会研究后,报财政局审核,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履行报废手续。
(二)报废物品需由总务处统一处理,可变卖的及时变卖,变卖残值收入上交财务。
七、固定资产台账
(一)办公室财务要根据核对相符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总务处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台账,领用单据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三)各处室应对本部门领用物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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